根據中國《專利法》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