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指針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因此,符合授權條件的外觀設計應當在工業上具有美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