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主要是對專利申請是否符合授予專利權的實質性條件所進行的審查。
實質審查的內容包括:
(1)是否符合專利法第五條的規定,即申請專利的主題是否有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況;
(2)是否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即申請專利的主題是否屬于不能授予專利權的範圍;
(3)是否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即專利申請是否符合單一性的要求;
(4)是否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即申請人對申請進行修改或提出分案申請時,是否超出了原說明書(包括附圖)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範圍;
(5)是否符合專利法及實施細則中規定的發明定義,即對産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6)是否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八條的規定,即專利申請發明書的撰寫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並對所要保護的發明作了清楚、完整的說明,使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
(7)是否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的規定,即權利要求書是否清楚和簡要地表述了請求保護的範圍,權利要求是否以說明書爲依據,獨立權利要求是否包含了爲解決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征。
(8)是否符合在申請要求優先權的情況下,如果發現在優先權日與申請日之間其他人就同一主題提出了另外的專利申請,或者經過檢索發現存在此期間公開的相關對比文件時,則審查優先權要求是否成立;
(9)根據檢索出的對比文件判斷該發明專利申請的專利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