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PCT簡介
1.國際申請的含義
2.申請國際專利的途徑
3.國際申請日的效力
4.利用PCT申請途徑的好處
5.國際申請經曆的兩個階段
二、國際階段程序
1.誰有資格向中國國家知識産權局提出國際申請
2.中國的單位或個人提交國際申請的特別要求
3.辦理國際申請所需文件及要求
4.繳納的費用及減免費用的規定
5.國際申請文件的提交
6.國際檢索
7.國際檢索的期限
8.國際公布
9.國際初步審查(可選擇程序)
10.啓動國際初步審查
11.國際初步審查報告的期限
12.國際階段的修改
三、進入國家階段程序
1.辦理進入國家階段的手續
2.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應辦手續
3.國際申請譯文的提交
4.進入日的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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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PCT簡介 |
1.國際申請的含義
國際申請是指依據《專利合作條約》提出的申請,又稱PCT申請。PCT是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簡稱,是專利領域進行合作的一個國際性條約。其産生是爲了解決就同一發明向多個國家申請專利時,如何減少申請人和各個專利局的重複勞動,在此背景下,于1970年6月在華盛頓簽訂,1978年1月生效,同年6月實施。我國于1994年1月1日加入PCT,同時中國國家知識産權局作爲受理局、國際檢索單位、國際初步審查單位,接受中國公民、居民、單位提出的國際申請。截止到2005年3月1日,已有126個國家加入了該條約。PCT是在巴黎公約下只對巴黎公約成員國開放的一個特殊協議,並非與巴黎公約競爭,事實上是其補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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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國際專利的途徑
目前中國的申請人申請多個國家的專利有兩種途徑:
1) 傳統的巴黎公約途徑:若想獲得多個國家的專利,申請人應自優先權日起12個月內向多個國家專利局提交申請,並繳納相應的費用。利用這種途徑,申請人可能沒有足夠的時間去准備文件和籌集費用。
2) PCT途徑:自優先權日起12個月內直接向中國國家知識産權局提交一份用中文或英文撰寫的申請,一旦確定了國際申請日,則該申請在PCT的所有成員國自國際申請日起具有正規國家申請的效力。申請人自優先權日起30個月內向欲獲得專利的多個國家專利局提交申請的譯文,並繳納相應的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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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國際申請日的效力
國際申請可以産生國際申請日,國際申請在每個指定國內自國際申請日起具有正規的國家申請的效力。國際申請日就是在每個指定國的實際申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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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利用PCT申請途徑的好處
利用PCT申請途徑,有如下好處:
1) 簡化提出申請的手續
申請人可使用自己熟悉的語言(中文或英文)撰寫申請文件,並直接遞交到中國國家知識産權局專利局。
2) 推遲決策時間,准確投入資金
在國際階段,申請人會收到一份國際檢索報告和一份專利性初步報告。根據這些報告,申請人可初步判斷自己的發明是否具專利性,然後根據需要自優先權日起30個月內辦理進入多個國家的手續,即提交國際申請的譯文和繳納相應的費用。
3) 完善申請文件
申請人可根據國際檢索報告和專利性初步報告,修改申請文件。
4) 減輕成員國國家局的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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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國際申請經曆的兩個階段
國際申請要經曆國際階段和國家階段。國際申請先要進行國際階段程序的審查,然後進入國家階段程序審查。申請的提出、國際檢索和國際初步審查在國際階段完成,是否授予專利權的工作在國家階段由被指定的各個國家局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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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國際階段程序 |
1. 誰有資格向中國國家知識産權局提出國際申請
申請人只要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即可向中國國家知識産權局提出國際申請:
1) 中國的國民或中國法人;
2) 在中國境內有長期居所的外國人或在中國工商部門注冊的外國法人。
若有多個申請人,只要其中一申請人有資格即可。針對不同的國家可以指定不同的申請人。由于美國特殊的專利制度,針對美國,只有發明人可作爲對美國的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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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國的單位或個人提交國際申請的特別要求
1) 應委托中國國家知識産權局指定的涉外代理機構辦理。
2) 中國的單位或個人就其在國內完成的發明提出PCT申請的,可先向中國國家知識産權局提出中國專利申請,也可直接提出國際申請。
3) 聲明該發明不涉及國家安全和國家重大經濟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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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辦理國際申請所需文件及要求
1) 國際申請獲得國際申請日的最低要求即受理條件,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a) 申請人有資格向中國國家知識産權局提出國際申請,若有多個申請人,則至少有一個申請人有資格。
b) 國際申請使用規定的語言撰寫。中國國家知識産權局接受兩種語言:中文、英文。
c) 提交請求書。
請求書中必須寫明以下內容:
i) 請求書中必須寫明是作爲國際申請提出的。只要申請人使用國際局統一制定的請求書,該表上
會有這樣一段話,“下列簽字人請求按照專利合作條約的規定處理本國際申請” ,那麽該項要求就得到滿足。
ii) 必須寫明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
iii) 至少指定一個締約國。
d) 提交說明書。
e) 提交權利要求書。
2) 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下文件不是確定申請日的必要條件,申請人應及時提交:
a) 附圖。如有必要,應提交附圖。注意:後補交的附圖會導致國際申請日的改變,也可能導致後補交
的附圖不予考慮。
b) 摘要。
c) 委托書。
d) 序列表的電子副本,若涉及序列表。
e) 聲明該發明不涉及國家安全和國家重大經濟利益。
3)所有國際階段的文件只需提交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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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繳納的費用及減免費用的規定
申請人應自國際申請收到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傳送費、檢索費、國際申請費(有時還有附加費)。其他費用見後面的費用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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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國際申請文件的提交
申請文件應提交到中國國家知識産權局專利局PCT處。各代辦處不接收PCT申請。可郵寄、面交、傳真,國際申請日的確定以收到日爲准。今後還將接受電子申請。以傳真方式提交時,應在傳真之日起14天內將傳真原件傳送到中國國家知識産權局專利局PCT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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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國際檢索
每件國際申請都應經過國際檢索。只要申請人按時繳納了檢索費,就會啓動檢索。只要是中國國家知識産權局受理的國際申請,國際檢索就由中國國家知識産權局承擔。國際檢索的目標是努力發現相關的現有技術。經檢索後,申請人將得到一份國際檢索報告和一份書面意見。檢索報告將列出相關的對比文獻,書面意見則對請求保護的發明是否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工業實用性提出初步的、無約束力的意見。但是當發生以下情形之一時,中國國家知識産權局將宣布不制定國際檢索報告:
1) 國際申請涉及的規定的不要求進行檢索的主題。
2) 說明書、權利要求書或附圖不符合要求,以至于無法進行有意義的檢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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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國際檢索的期限
中國國家知識産權局將在規定的期限內制定國際檢索報告(或宣布不制定國際檢索報告)和書面意見,期限是自收到檢索本之日起3個月或自優先權日起9個月,以後到期爲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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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國際公布
自優先權日起18個月,由世界知識産權組織國際局負責完成國際公布。若公布文本存在問題,申請人應與國際局聯系解決。公布的內容可到http://www.wipo.int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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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國際初步審查(可選擇程序)
該程序不是必經程序,而是應申請人的要求而啓動的程序。申請人提交了合格的國際初步審查要求書,繳納了手續費和初步審查費後,將啓動該程序。只要是中國國家知識産權局受理的國際申請,國際初步審查就由中國國家知識産權局承擔。在檢索階段,審查員的審查是封閉的,而在初步審查階段,審查員和申請人之間可進行交流,申請人可能會得到一份書面意見,最後會得到國際初步審查報告。該報告對請求保護的發明是否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工業實用性提出初步的、無約束力的意見。
如果申請人不准備對申請文件進行修改,不准備將進入瑞士、瑞典、盧森堡、坦桑尼亞、烏幹達、贊比亞的期限延長到30個月,可不選擇國際初步審查程序,用以節省費用。上述6國規定,若未在自優先權日起19個月內向國際初步審單位提交要求書,進入國家階段的期限是自優先權日起20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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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啓動國際初步審查
啓動國際初步審查,申請人應辦理以下手續:
1) 在期限內提交國際初步審查要求書。期限是自國際檢索報告或宣布不制定國際檢索報告的發文日起3個月,或自優先權日起22個月,以後到期爲准。
2) 自提交國際初步審查要求書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初步審查費和手續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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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國際初步審查報告的期限
中國國家知識産權局在自優先權日起28個月內作出國際初步審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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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國際階段的修改
在國際階段,申請人有兩次修改機會:
1) 依據條約19條的修改
申請人收到國際檢索報告後,在規定的期限內可對權利要求書向國際局提出修改。修改期限是自傳送國際檢索報告之日起兩個月內或自優先權日起16個月內,以後屆滿的期限爲准。
注意:如果國際檢索單位按照條約17(2)作出不制定檢索報告的宣布,則不允許進行按照條約19條的修改。
2) 依據條約34條的修改
這是啓動初步審查程序後可進行的修改。申請人可在規定的期限內對說明書、權利要求書、附圖向中國國家知識産權局提出修改,修改期限是啓動初步審查程序後(包括提交國際初步審查要求書的同時)至審查員擬定國際初步審查報告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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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進入國家階段程序 |
1. 辦理進入國家階段的手續
由于PCT尚未實現授權的國際合作,因此授權的任務仍由各個國家局完成。申請人應在自優先權日起30個月(特殊情況下,有些國家要求20個月),向希望獲得專利保護的國家提交該國規定的國際申請的譯文,繳納規定的費用,指明要求獲得的保護類型。由于各國法律不同,相關規定也不同,詳情可查閱<<申請人指南—國家篇>>,http://www.wipo.int,http://www.sipo.gov.cn或各國專利局官方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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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應辦手續
1) 申請人應提交國際申請的中文譯文,包括以下文件:
a) 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書面聲明(中國國家知識産權局統一制定的表格)
b) 原始的說明書譯文。
c) 原始的權利要求書譯文。
d) 原始的附圖譯文,若附圖中無文字內容,也應提交國際公布附圖的副本。
e) 摘要和摘要附圖譯文。
如果國際公布是用中文公布的,則只需提交國際公布摘要、摘要附圖(適用時)的副本。
2) 應繳納費用:申請費,申請附加費、文印費、寬限費(適用時)、優先權費(適用時)其他費用參見費用表。
3) 期限:自優先權日起30個月屆滿前辦理1),2)事項,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的,在繳納寬限費後,自優先權日起32個月屆滿前辦理進入手續。
4) 在中國境內無長期居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外國其他組織應委托中國國家知識産權局指定的涉外代理機構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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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國際申請譯文的提交
申請人應將國際申請的譯文提交到中國國家知識産權局專利局PCT處。可郵寄、面交、傳真、電子方式。以傳真方式提交時,應在傳真之日起14天內將傳真原件傳送到中國國家知識産權局專利局PCT處。進入日以後提交的文件不再允許以傳真方式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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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進入日的確定
當申請人辦理了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手續後,中國國家知識産權局將對收到譯文之日和繳納的申請費、文印費、寬限費之日相比較,以後到日確定爲進入日。進入日的確定意味著國際階段程序的結束,國家階段程序的開始。
《PCT申請人應繳納的費用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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